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5-01-16 09:50:08
这个事情最严重的问题是: 法官相当于是在发明法律。
这个法官自己都承认,丧葬费不属于夫妻间抚养义务的法律范畴,只属于道德范畴。
那么法院就应当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同时,也不应当进行调解,因为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以某种 法定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事实为基础,给不给丧葬费属于道德义务和道德事实,并无法律规定。
退一万步说,即使调解,也不应当和正常判决的差别过大,何况这次的调解结果和正常宣判的结果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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