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5-01-26 12:50:07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本市农村以外地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城市养鸡不可取 城管上门来处理_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这还不是现在才有的规定,我小时候,大概1980年代中期,***就宣传城市居民禁止饲养鸡鸭。
补充于2025年1月25日下午1点54分左右: 好奇…。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电话:400-123-4657传真:+86-123-4567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