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5-02-09 18:00:11
术曰:凡数除廿五,所得之商,较原数少八百六十四。
今观其差,乃原数自减其廿五分之一也。
何哉?盖原数○,分廿五得其一,故余廿四分之数,乃与八百六十四相契。
是故,以八百六十四为廿四分之率,则原数全分者,必以八百六十四先乘廿五(总率),复除廿四(所余之分),得九百。
验之:九百除廿五得卅六,九百减八百六十四亦卅六,数合天理,故○为九百也。
颂曰:数隐圆圈同体生,除廿五后见商情。
原身自减差八百,廿四分之理自…。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电话:400-123-4657传真:+86-123-4567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