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5-02-20 13:30:08
所谓“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司法实践中,有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不予起诉,但是,嫌疑人却又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问题是,有的嫌疑人已被刑事羁押的时间,已经超过应予行政拘留的时间。
在此情形,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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