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5-03-07 07:00:06
其实吧,我们国家的法律实践里有个很重要的东西,叫“你应该知道”。
比如你给一个人吃了一块带花生酱的点心,结果他花生过敏住院了。
如果这个人是你刚认识的,或者干脆就不熟,那法官大概率会***信你的辩解:你不知道他花生过敏,判你无责。
反过来,如果这个人是你发小,你俩认识20多年了,那法官就会认为你“应该”知道他有花生过敏,你的行为可能就涉嫌***和故意伤害了。
换句话说,就算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你知道或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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