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8-25 09:50:10
有人质疑我“没有基本常识”“不了解溺水者的求生本能”云云,下面是我的原回答,我从来没有否认过人在濒死之时的求生本能,但是我依旧对这个女子的行为表示唾弃,不是要自杀吗?死到临头后悔了?据评论区说她还跳了两次,第一次跳获救后又跳了,不知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她真的值得一死,而且她抢绳子时另一只手按压、推开下来救自己的警察这个动作,是否过于“本能”了? 这个女子在生命的最后关头把人性的丑恶展现得淋漓尽致,…。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电话:400-123-4657传真:+86-123-4567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