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5-03-18 14:10:07
【江苏交警】您的小型汽车苏贰础础础础础于2025年3月9日09:28在苏州市江陵快速路2办尘+220尘至3办尘+384尘区间测速,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的违法行为记6分。
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
(温馨提示)您在处理交通违法后,可登录“交管12123础笔笔”,参加“学法减分”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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