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5-03-22 17:10:06
《大公报》这一段有点问题,它说(概述)——对于舆论说此次交易合法,并非如此,法理上,违反法律的形式有很多种,没有写明法律后果不等于没有法律效力。
这就是在说,法律没规定的,也要承担法律后果。
这等于是在说“没法可依”、“有法不依”,这样下去,会搞得人心惶惶,让人会无所适从。
这一评论与依法治国的精神不相符。
至于它从道德上谴责李嘉诚,我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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