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5-03-28 13:30:08
这个案子最让我不能理解的一点是: 互相满意,已订婚,所谓的习俗男方大部分已经给到,后续的处理也已经双方认同且签字,由婚介所公证。
双方关系亲密即将结婚的情侣怎么就会因为一次性行为闹到对簿公堂让男方变成***犯??各位不觉得这当中哪里有问题吗? 如果今天是1993年那我觉得没什么问题,该咋判咋判。
可案发是2023年,2023年的女性和男友都到这一步了竟然强烈拒绝性行为并不惜将未婚夫告上法庭,弄的两个家庭鸡飞狗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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