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5-03-29 02:00:06
随便翻了下高赞那些答案,没几个从法律角度去分析的!!! 省流:先说结论,人怎么能又蠢又坏呢? (持其他意见的请绕道) 友情提醒: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案子没有舆论操纵我是不信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电话:400-123-4657传真:+86-123-4567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