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5-04-12 04:40:06
因为这事没法判,立法层面***罪一直没有过变化,条文一直都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暴力,要强迫,要***,三者合一,才成立本罪; 近几十年的所有变动,无论是“不等于不”、“是等于是”、“***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都只是司法层面的独走,没有得到立法层面的确认; 现在这个案子闹大了,人民迫切的想要知道,判案子是靠成文的、人大基于其宪法授予的立法权所设立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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