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5-04-15 08:00:07
这个问题我在另一个回答里面已经提出了核心观点: 认定工伤的时间点在第1次下达病危通知书时更合理,而不是宣布死亡的时候。
专家也表示,《工伤保险条例》设置48小时的时间限制, 主要是考虑突发的疾病是否与工作之间存在联系,江苏地区是按照诊疗机构初次接诊的时间来判断的。
男子工作时突发不适送医抢救 59 小时后死亡,认定非工伤,工伤认定设 48 小时之限合理吗? 更多对于上述观点的论证可以看看以上原回答,这里我侧重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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