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9-01 16:40:11
“因男方母亲公开讨要彩礼,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
无语,这是生动体现“ 欠债的是大爷”;被欠了债,“不能公开讨要”,是吧。
如果不公开讨要,这法院早已调解的钱能要回来吗?一公开讨要,原分期付款还要不到的钱一下子到手,说明此前是故意不还钱喽。
那么,这是否有碍“欠债还钱”的公序良俗呢?男方母亲(公开投诉的女子)和多人前往女方经营的火锅店,在店门前大喊“还我彩礼钱”,仅这就构成“ 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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