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9-04 00:30:09
本文概要从隐私权的「 侵犯」与「被侵犯」的角度来看,对方就是「被侵犯」隐私权的一方,作为受害者表现出「抵触」属于理所应当。
现象观察不论是知乎还是微博小红书,但凡是讨论「 通话录音」的地方,永远都是在讨论「如何录音」以及「iPhone 不支持通话录音」相关的议题。
加害者的狂欢目之所及对于「 通话录音」的讨论永远都是片面的。
从隐私权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群想方设法想要录制他人通话录音的「加害者」的狂欢,他们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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