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9-12 03:00:06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受到法律特殊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统称为“叁期”,一般指女职工从怀孕到婴儿满一周岁的这一段期间。
在这段期间内,女职工因怀孕、产检、生娩、哺乳等影响,往往无法像往常提供正常的劳动,故部分单位可能会以各种理由辞退女职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对于单位无故辞退叁期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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