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9-12 13:40:09
《伯尔尼公约》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本联盟成员国法律有权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上述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不致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致无故危害作者的合法利益”,即判断着作权合理使用的“叁步检验法”。
上述内容体现为我国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13种情形,其中就包括,“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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