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9-19 05:40:08
法院这个裁判逻辑就很奇怪,首先男友的行为本身就不具有“违法性”,这是怎么构成侵权行为的?我们都知道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打头的就是违法行为;二是损害事实;叁是因果关系;四是主观过错(某些特定侵权遵循无过错原则的除外)。
我就想问问法官,男友的行为到底违反了什么法定义务?要知道情侣之间有的只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定义务,麻烦给我提供一下相关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部分法官仅引用了四个实体法条,《民法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电话:400-123-4657传真:+86-123-4567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