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9-28 03:30:09
初步判断,施暴教官对孩子的体罚,不是一般校园里老师的那种体罚,而是带有主观故意性质的,就是为了伤害孩子的身体。
因此是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1、施暴教官犯罪情节恶劣,应从重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受害者为未成年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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