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9-29 18:40:09
我找到了这个案子的判决书原文,觉得这个案子判得没问题,判决书原文和案号我附于文尾了,大家想看的可以自行查看。
这个案子里捡到金手镯的被告陈某勤辩称三点: 1.原告未能充分证明自己丢失的金手镯与所她所捡到的是同一物,即对捡到的是否是原告的手镯提出了质疑; 2.原告只提供了一张购买黄金手镯的***,并不能证明此***系原告丢失的物品,和前述的质疑一样,同时还质疑手镯的真实价值; 3.被告陈某勤在临浦镇散步时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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