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10-14 20:30:10
19年,某孕妇“小晴”,报名参加了河南某学校的一次教师招聘考试,获得了笔试第二名、面试第一名的好成绩。
但学校却以“体检不合格”为理由,拒绝录取。
小晴觉得很委屈,将学校告到法院,理由是他们歧视孕妇,侵害妇女权益。
结果法院当庭宣判,学校的做法合情合法合理,并未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当时我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彻底震惊了! 学校这一招“逆向思维”,简直天衣无缝! 这还是我第一次看到,因为怀孕这个问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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