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8-08 07:50:09
当初办一个***案,被告律师是一个中年妇女。
她说,根据某司法解释,被告人不明知受害人不满14周岁,甚至有理由认为受害人已满14周岁,不属于***。
我不说话。
下来我就问法官,这个司法解释不是废止了吗? 法官就气鼓鼓问我,你为什么不早说,为什么不早说,不当面反驳她呢? 我心里吐槽:哎哟喂,当初废止这个司法解释是用的你们法院内部文件,又不是联合我们检察院发的文件,万一她叫我拿文件出来,我从哪里找给她看?你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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