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8-08 09:20:10
经某些网友提醒补充修改一下: 我梳理一下哈! 原告:广西南宁某系统集成商; 被告:华为 代理:国内知名ToB社区及社交生态区; 主诉(有点烧脑哈):华为广西代表处伪造公章公函,欺骗我司订货下单,属于商业欺诈。
欺诈公函我木有。
有广西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说明广西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不是自己下属机构证明华为造***。
华为:???? 可能我有些愚钝没看懂,这个南宁市庆余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广西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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