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11-20 09:40:09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对于重大社会案件的犯罪分子来说,当他下决心是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刻起,他就已经不是一个能以法律去约束的人了,他抛弃了社会人的那些属性,脑子里想的无非就是“一个够本,两个血赚”“找点人垫背”之类的想法。
有点底线的如党老汉,就刀主要目标,没底线的如珠海无锡当事人,奔着就是把事闹大拉一堆人陪葬去的。
就算他们事后面临***的时候后悔了,又能如何呢?犯罪后后悔的那个人,与那个精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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