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11-28 21:20:08
在另外一个类似话题下,看到一个俏皮话式的观点: 古代通奸有罪而***无罪。
其立法逻辑是认为女人是男人的财产。
通奸等同于盗窃,而***则是买卖。
现代社会认为通奸无罪而***有罪。
其立法逻辑在于认为女人和男人是同样的具有自由意志的人。
通奸是你情我愿,虽然不道德但是合法;而***等于是将人变成了商品,属于与宪法的精神相悖。
初看很有道理,但实际上和历史和现实的情况并不相符。
第一,并不是只有“古代”才是通奸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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