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12-22 14:20:08
我之前写过一篇文章,分析得很详细了。
***s://mp.weixin.qq***/s/fCerYfpTKDgHaGDR73zBqw 归纳为一句话:按照行政法规,农民工工资应当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包工头不收不付人工费用。
但是实践和民事审判中,包工头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
于是,包头工垫付了农民工工资,又以农民工名义起诉索要工资,就成犯罪了。
我认为行政法调整的领域就应该首先按照行政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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