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12-23 06:50:07
甲公司和乙公司出资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叁人;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并规定了董事长的选任程序及条件。
乙公司的帅某后被选举为丙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的秦某被任命为丙公司的总经理(秦某也是丙公司董事),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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