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12-25 13:20:09
先自问自答一下,抛砖引玉。
2024年7月,新《公司法》正式生效。
增加了一个88条第一款。
什么内容呢?就是如果一个股东,只是认缴,没有实缴,然后他转让股权了。
之后公司发生的任何问题,不管跟他有没有关系,都需要追缴当初他没有实缴的责任。
最高院的本意是好的,你认缴了,就是你承诺了。
但是,久居庙堂之高的法律专家们,还是低估了人心,低估了民间的“智慧”。
此法条一出,出现了一种“新股东和债权人一起套路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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